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文件精神,学校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动态管理,择优上岗。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3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招生专业
(一)2023年,我校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四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根据学校民族类学科专业调整的相关工作部署,2023年起,停止招收民族学一级学科下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法学和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四个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原四个二级学科博士生导师可申请到一级学科下相近二级学科招生。
三、审核条件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附件2和附件4的相关要求,导师近三年(2019年9月1日至今)应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在聘期内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四、工作程序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一级学科指导组组织。
(一)导师个人申请。申请人务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后,下载《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word版,填写好后,汇集相关证明材料交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及结果公示。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对导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已制定公布的招生资格条件,对申请人博士招生资格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录入审议结果,并导出《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连同汇总表一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学院审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相关说明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能参加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未达到招生资格条件的导师,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以招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1.未能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2.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3.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者。
4.离校12个月及以上且无法指导研究生者。
5.招生资格年审未通过者。
6.其他不宜招生的情形。
六、其他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学位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雷波
联系电话:67843036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