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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杨婷 编辑:司燕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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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我校已确定立项博士项目22个,硕士项目431个,现将有关项目经费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流程

1.整理、粘贴票据:各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将真实有效的票据分类粘贴至粘贴单(粘贴票据教程见“财务处网站”—“报销指南”模块—“票据粘贴及电子发票验证指南(视频)”视频网址https://www.scuec.edu.cn/s/33/t/902/6c/68/info158824.htm),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小组成员(至少三人)用黑色水性笔在粘贴单正面空白处签字。

2.填写报销单:登录“信息门户”—“财务办公平台”—“网上报账系统”,按照系统步骤填写票据张数、金额、收款账号等相应内容,生成财务报销单,由经手人(学生本人或者代办人)、证明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另外,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单》(附件1),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所有报销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汇总。

3.审核、汇总报销材料:各学院指定1-2名研究生联系人,将本单位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单汇总后填写《研究生创新基金报销学院汇总单》(附件2),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并签字后于6月10日下午17点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4号楼301)。

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1.经费开支必须与创新基金项目课题内容相关且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可开支范围:办公用品和打印复印费(合计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图书资料费,用于开展科研活动的车船费(往返汽车票、火车票)、住宿费、邮寄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实验材料和试剂费(附购买材料清单)、版面费。

2.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的士发票以实际行程报销,多张连号发票不予报销;预付汽油票和一卡通票原则上不予报销;武汉市内餐饮住宿不予受理。

3.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单张需附明细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公章,原则上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支付,附刷卡支付凭证报销。

4.所开发票抬头必须是“中南民族大学”,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须学校对公转账支付。

5.住宿费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且应与差旅交通票据一起,形成完整闭环。差旅交通票据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电子客票要打印报销凭证。自驾必须有充分证明。

注:其他报账细节详见财务处网站《财务报销实用指南》、《中南民族大学报销票据粘贴要求及样式》。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审核,认真组织研究生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并督促项目组按期完成项目。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