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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雷波 编辑:雷波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7 访问次数:
审核人:蔡灿武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文件精神,学校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动态管理,择优上岗。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3年度招收研究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2023年度新遴选导师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二、审核条件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附件5和附件6的相关要求,导师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应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在聘期内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工作程序

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组织。

1.学院制定招生资格条件。各招生单位可在学校条件基础之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导师招生资格条件,于4月17日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纸质版(分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个人申请。申请人务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后,下载《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word版,填写好后,汇集相关证明材料交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3.学院审核及结果公示。学院对导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达到招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及其条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录入分会审议结果,并导出《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于5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连同汇总表一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学院审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能参加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未达到招生资格条件的导师,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以招生。

(二)具备学术型导师资格者,如果研究领域和科研成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要求,可以申请兼任一个专业学位领域的导师。专业型导师不能招收学术型研究生。

(三)每位导师原则上在不超过2个一级学科或2个专业学位类别内招收、培养研究生。

(四)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不符合学校要求、暂停其招生资格者,按《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1.未能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2.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3.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者。

4.离校12个月及以上且无法指导研究生者。

5.招生资格年审未通过者。

6.其他不宜招生的情形。

五、其他要求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条件,应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责任感、育人能力和学术水平,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

联系人:学位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雷波

联系电话:67843036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