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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雷波 编辑:雷波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7 访问次数:
审核人:蔡灿武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型

本次导师遴选类型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及校外兼职导师。

二、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要遵循保证质量、目标导向、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民族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申请人在聘期内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五)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应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胜任2门本科课程和至少1门硕士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或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二)教学科研条件

导师应在本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要体现各自的要求和特色。

硕士生导师具体条件由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制定。

四、工作程序

(一)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和遴选信息,并下载《中南民族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word版,填写好后,汇集相关证明材料。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硕士点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及结果公示。硕士点所在学院对硕士导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和教学科研条件等进行审核确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及其条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录入分会审议结果,并导出《中南民族大学硕导遴选申请信息汇总表》,将确定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对应材料及汇总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师德师风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名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出具申请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申请人名单及师德师风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士生导师申请者,即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

5.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遴选结果。

(二)报送材料与时间安排

1.5月5日前学院报送遴选条件和公示后名单。

①各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学院审核确定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及材料报学位办。

2.5月15日前学位办审核,并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审核。

3.6月中旬,适时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相关说明

(一)导师申请到新的一级学科(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须按新的一级学科(专业)条件和导师遴选程序进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

六、其他要求

(一)导师遴选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遴选标准的实施细则,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责任感、育人能力和学术水平,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导师遴选综合评价机制。

(三) 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组织领导工作。申请人为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的评议或审定会议实行回避制。

2023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相关工作依托研究生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操作请查看附件《中南民族大学导师遴选操作说明—教师端/管理端》。

联系人:学位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雷波

联系电话:67843036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