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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作者:杨婷 编辑:杨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6 访问次数:
审核人:何冬兰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民大研〔2017〕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对我校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17级博士研究生、2018级全日制3年制硕士研究生、2019级全日制2年制硕士研究生、2017级非全日制3年制硕士研究生、2018级非全日制2年制硕士研究生。

        二、学校相关规定

        1.《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实行2年或3年标准学制,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延长期不得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实行3年标准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2.属于预警范围的研究生若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环节(含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学位证书。

        3.属于预警范围的研究生若在2023年6月30日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但未获通过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报学校同意,可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学校对通过答辩者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4.属于预警范围的研究生若2023年6月30日前仍未完成学业,则按照《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之规定进行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整理核查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逐一核实,务必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并告知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2022年11月2日前将《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1)交由学生本人签收(代签收者需提供委托书)

        2.研究生收到《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后,应于2022年11月9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学业预警知情同意书》(附件2),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研究生学业预警汇总表》(附件3),并于11月1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就业办(4-301),电子版材料由学院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185228855@qq.com

 

 


 

研究生院

2022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