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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通知

作者:杨婷 编辑:杨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1 访问次数:
审核人:何冬兰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保障我校研究生个性发展和择业就业需求,根据2021年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本次调整仅涉及按照电子信息(0854)、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生物与医药(0860)等4个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

2.本次调整按专业学位类别的录取方向进入相应的专业领域,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选择领域。

3.本次集中调整之后不再接收在校生的类别转领域申请,未在上报调整名单里的学生,仍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

4.本次进入专业领域后不再受理调回原专业类别的申请。

二、工作流程

1.学院明确类别转领域的范围。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情况,参考《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明确本单位专业学位类别转领域的范围,原则上只能向目前该专业学位类别下已有完整培养方案的专业领域调整;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2.研究生个人申请。有调整意愿的研究生根据录取时的专业方向,选择对应的领域,提出申请,填写《工程类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审核无误并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汇总、审核。

3.学院审核并汇总提交。学院汇总研究生申请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拟进入专业领域是否与原类别或研究方向匹配,审核通过后,填写并上报《申请调整专业领域人员学院汇总表》(附件3)。

4.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拟进入专业领域人员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完成后续相关调整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综合考量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口径、生源、就业等因素,充分论证专业领域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科学布局领域设置和资源配置,做到宁缺勿滥。

2.各相关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涉及到的学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同时应要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有利于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和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3.各相关单位务必妥善保管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10月18日之前将拟调整专业领域的学生申请表及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与就业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85228855@qq.com,联系电话:027-67843298。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