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鄂州、黄冈、咸宁)集中清理论证评估会在我校举行。论证会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承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法规审批工作处处长刘红艳,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戴丰善、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余勇,黄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海松,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谈锐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执行主任段晓红主持。

会议现场。李默然摄
会上,刘红艳就武汉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法规清理情况作了简要介绍。来自我校与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单位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围绕四市法规清理决定(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全方位论证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四市决定(草案)紧扣《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的工作要求,在规制范围、权责安排、处罚尺度等方面的实质性修改妥当合理,在部门名称、法律概念、文本表述等方面的技术性修改精准到位。各决定(草案)基础扎实、整体可行。同时,专家组指出部分具体条款仍存在与《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不协调之处,并据此提出了多项针对性修改意见。
郑文金对与会专家的专业贡献和辛勤付出表示诚挚感谢。他要求相关部门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内容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确保各法规立法理念契合法典精神、部门职责配置科学合理、管理范围界定清晰准确、处罚尺度设定合法适当,为《生态环境法典》在地方层面的有效实施提供配套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