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学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党组工作部署,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提升办学治校和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校党委书记徐业勤主持专题学习会并讲话。
会上,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我校法学院院长潘红祥作了专题辅导报告。报告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时代使命,从立法意义、立法内容、立法创新、学习宣传贯彻四个维度展开深入解读,系统阐释了这部法律出台的现实意义与深远影响、整体框架与核心条款、制度亮点与创新突破,以及落地执行的实践路径与工作要求,为学校进一步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指导。
会议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会议强调,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是学校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一是要系统深刻领会重大意义。这是一部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二是要全面准确把握内涵要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突出主线引领,坚持守正创新结合,坚持引导约束并重,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内涵丰富,宣示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从法理上确认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定位。三是要高质量抓好宣传贯彻实施。带头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各族师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带头在宣传普及上下功夫,打造铸牢宣传教育品牌;带头在研究阐释上下功夫,提升资政建言的前瞻性、针对性与实效性;带头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持续完善学校铸牢制度体系。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