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立法评估论证会在我校学术交流中心召开。本次论证会由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承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经济法规处处长张彦,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飞雁,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执行主任、我校法学院段晓红教授等领导专家出席会议。评估论证会由秦飞雁主持。

论证会现场。李默然摄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胡倩简要介绍了《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及本次论证会的评估重点。来自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我校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围绕《决定(草案)》展开深入论证,并就相关规范的合法性、条文逻辑的严谨性和文本表述的准确性提出了修改建议。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副主任李安波等立法专班成员与专家就条例修改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
郑文金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与会专家的真知灼见。他表示,下一步将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系统研究,积极吸纳论证成果,注重在条文设计中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回应荆门市城市管理的现实需求,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