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学校已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学校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协议事宜,让教职工充分了解法律顾问为我校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及方式。
二、各单位务必于近期内对本单位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梳理排查,汇总后统一报学校办公室,再经由学校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对有关法律事务进行系统审查。
三、各单位今后对外所签署的协议必须经由学校办公室提交法律顾问出具相关意见书后,方可报送校领导审签或按校领导授权委托执行。
四、各单位如有相关业务需咨询法律顾问,必须先报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学校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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