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研究生工作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 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达到25个左右,下设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0个左右;专业硕士点达到20个左右;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达到3个左右,下设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左右;“十二五”期间,学校研究生总体规模,在校生达到3000-35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人数达到100人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占研究生总人数的40-50%。
- 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 质量工程建设涉及奖学金评定、优质课程建设、研究生评教、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管理、学术创新基金、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生学术节、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导师责任制等10个方面的工作,研究生处(部)每学年度对这10个方面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与总结,并通报检查结果。
- 努力开拓优质生源。学校启动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研究生优质生源工程”。加大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投入,奖励第一志愿的优秀考生,确保优质生源的数量。
- 积极做好二级学科点建设工作。学校对每个新设立的二级学科博士点三年内每年投入10万元、新设立的硕士点第一年投入5万元,用于该学位点建设。
- 做好新一轮申博立项建设学科论证工作。学校确定文学、化学、生物医学工程(由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联合申报)作为下一轮(第十二次)申博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对每个申博立项建设学科投入50万元作为其建设运行经费,同时在人才引进、科研平台、物质保障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投入。
- 积极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学校对每个专业学位点第一年投入5万元,用于领导机构设置、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教师遴选、课程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每个硕士专业学位点要建立至少5个以上高水平的实习实践基地,学院每年从发展基金投入基地建设的经费不少于2万元。学院成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合作期限为五年。任何学院和校内其它单位以及个人无权代表学校与外单位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 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通过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建设实习实践基地、举办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论坛等活动,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校在每年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列支10%用于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建设;学校投入20万元设立研究生学术活动与学术交流基金,用于邀请知名专家来校讲学,支持优秀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学校每年投入的硕士学位点(含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建设经费,要有专门的开支用于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学校按每生100元标准投入经费,用于文科研究生社会实践和理工科研究生实验课的经费开支。
- 积极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内容: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心理素质教育;道德教育;科学精神、创业精神、敬业精神、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等。
- 工作机制:实行学校、学院、研究生专业指导小组三级工作体制。学校成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职部长岗位;学院成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学校每年定期召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高度重视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党员骨干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对导师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明确研究生秘书一岗双责,研究生秘书同时任研究生辅导员,并纳入专职辅导员队伍系列统一管理;重视对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与党员骨干的培养,定期开办培训班。
- 保障机制:
- 学校每年投入10万元列入研究生处(部)学生经费预算,用于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每年每生100元标准拨付给研究生培养学院,用于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研究生人数少的学院,按5000元基数补齐。
- 学校每年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设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奖。
- 育人工作将作为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必要条件,实施“一票否决”制,同时制订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学院研究生专业指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研究生导师报告研究生培养情况,对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定期组织导师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经验交流。
- 将研究生管理纳入对导师的考核中,导师所带研究生受到校级以上处分者要在优秀导师评选、当年年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 导师相关工作。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首要责任人。除了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指导外,研究生导师还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做到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学风等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 积极做好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当年的12月进行,每次评选人数不多于10名。优秀导师评选遵循“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评选对象:各学院在职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有一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
评选要求:
- 主讲过一门(含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没有随意调课、缺课现象。
- 近三年,取得过突出的科研成绩,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 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所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年内满足下列条件2项:
(1)获得过“湖北省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1篇;
(2)在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2篇);
(3)获得省部级奖励(或省部级科技竞赛奖)1项;
(4)获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2人次(博士研究生1人次);
(5)获得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
(6)有1名学生考入985高校或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科院博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评选程序:本人申请(填写《中南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并附表中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学院推荐、材料审查、评审公示(公示7天)。
表彰:授予“中南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称号,发给荣誉证书,颁发奖金5000元,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和表彰。
3、 不断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待遇。研究生导师资料费每人每年300元,经费单列;对人数多于开课基数的研究生课堂,在计算课酬时,对学生数增加的部分乘以系数计算。
4、对于不履行导师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1)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灌输错误政治观点。
(2)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减少教学工作量。
(3)出现教学事故。
(4)对所指导研究生放任自流,造成恶劣影响。
(5)导师本人或者导师默许研究生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6)在科学研究、课程教学、论文答辩中弄虚作假。
(7)违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5、无故连续两年不招收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讨论,取消其导师资格。
6、导师出差、出国期间,应对研究生的学习做出妥善安排。经同意离校1—3月者,应把研究生的学习安排情况,报所在院(部)备案;离校3—6月者,应将研究生的学习安排情况,报研究生处(部)备案;离校6个月以上者,应另配导师或更换导师,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并在返校前暂停招生。
7、导师考核:
(1)学院每年结合年终考评工作,对导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部),记入导师业绩档案;研究生处(部)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各教学单位,每年对导师的教学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与本科教学考核同时进行),在充分听取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对导师的教学情况写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记入导师业绩档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3年对导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者暂停招生,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的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部)和学院作出妥善安排。导师考核时,博士生导师年满61周岁,二级、三级教授年满59周岁、教授年满57周岁、副教授年满56周岁的硕士生导师,不再进行导师考核。
(2)导师科研工作考核。
(A)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三年内科研工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校科研处认定的C类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理工科)论文1篇。
②.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理工科)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3篇以上(含3篇),其中有校科研处认定的D类期刊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学科2篇以上(含2篇),其中有校科研处认定的D类期刊论文1篇。
③.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理工科)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4篇以上(含4篇),其中有核心期刊(北大最新版)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学科3篇以上(含3篇),其中有校科研处认定的E类期刊论文1篇。
④. 出版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的学术专著1部。与人合著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并且著作中对此有明确说明。
⑤. 获国家或省部级奖1项(国家级奖所有参加者;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⑥. 作为主持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⑦.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或有被省级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1项。
⑧. 主持新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该项目有下拨科研经费。
(B)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三年内科研工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理工科)论文至少2篇,其中核心期刊(校科研处指定的E类期刊)1篇。
②. 公开出版至少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通用教材。与人合著者,本人写作字数不少于10万字,并且书中对此有明确说明。
③. 获国家或省部级奖1项(国家级奖所有参加者;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④. 作为主持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⑤.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或有被省级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1项。
⑥. 主持新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该项目有下拨科研经费。
8、导师考核时,科研成果达不到要求者为不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取消其相应导师类别的导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的人员,2年以后,可参照当年的标准,重新申请相应导师类别的导师资格。
9、9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二级、三级教授及相当职级的硕士生导师,年满59周岁的四级教授及相当职级的硕士生导师和年满58周岁的副教授及相当职级的硕士生导师不再继续招生。
说明:
1、本内容主要依据《中南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南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与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中南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加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南民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摘录;
2、本摘录主要从定性和硬性条件两个方面进行;
3、有需要阅读原始文件的导师请与院办研究生秘书联系。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1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