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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送审资料规范(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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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发〔202025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送审资料规范(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送审资料规范(暂行)》已经20205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民族大学

                                202062

 


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送审资料规范(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送审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民委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送审资料是指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送审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需要完整提供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的相关经济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留存的各类文件(文档),包括并不限于各类影像资料和电子照片。

第三条 学校项目管理部门是指经学校授权独立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校内相关部门。

第二章 原则与要求

第四条 送审资料报送根据以下原则进:

(一)合法性原则。项目管理部门应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法合规,按照国家和学校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建设程序实施,并保存各阶段资料;

(二)及时性原则。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报送至审计部门;

(三)真实性原则。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原件资料无法提供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项目管理单位公章;

(四)完整性原则。项目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报送的指导,要求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编制、报送各类送审资料,对送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其合法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一经立项,报送的送审资料不得更改。对于送审资料中少报、漏报、少算、错算的内容,视为施工单位对学校的优惠让利(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补报或纠正的应一次性补充完整)。

第七条 对于送审资料中手续不全或明显失真的送审文件,审计处可以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

第三章 送审资料清单

第八条 工程项目投资立项阶段审计应送审的主要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其他资料。

第九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审计应依据的主要资料:设计方案、设计概算、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招投标、其他资料。

第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审计应依据的主要资料:各类证照、施工、监理招标及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图纸、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审计应依据的主要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相关的资料、相关会议纪要(包括监理会议纪要、现场各种专题会议纪要)等、隐蔽工程资料、暂估价材料及设备的定价或询价资料、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工程索赔文件、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应依据的主要资料:审计承诺书、工程验收文件、经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装订成册的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资料、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立项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工程项目和立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改扩建、修缮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应包含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项目实施、竣工结算所有资料;立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程项目和立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改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应包含项目实施、竣工结算两个阶段资料。

第四章 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概算及投资立项资料以学校财务处立项的经费预算批复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遵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且须提供工程量清单

第十六条 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及招标图纸:应有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的签章

第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提供工程量计算式、综合单价分析表(含软件版)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应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提交的开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

第十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二十条 施工图纸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成套,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送审时须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或盖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施工图纸的,须提供建设方案并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签章,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应签署明确、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 现场签证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有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签署明确、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的签章

第二十三条 隐蔽工程应核查、确认过程资料,包括施工用料、施工工艺等记录情况,并保留书面和影像资料,具备有效并签章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二十四条 土石方工程,应提供经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土方方格网图,含原貌地形及开挖后的地形方格网图,并保留书面和影像资料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盖章。维修项目验收时,应由报修单位或个人注明维修结果,维修使用的主要耗材等

第二十六条 竣工图在送审时,应整理规范并有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

第二十七条 工程结算书应有结算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明细表、措施项目明细表、其他项目明细表、规费及税金项目明细表、综合单价分析表组成,并附软件版

第二十八条 需洽商定价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发表明确、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九条 影像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图像清晰、画面完整。拍摄的角度、方式能全面、客观反映施工前后现场实际状况,标示、标牌、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应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拍摄项目尺寸时,用标尺进行明确标示;拍摄空间部位时,从多角度拍摄记录;

(二)以照片、视频、音频等为载体。数码照片采用JPG、JPEG相机直出格式,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三)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包括影像题名、拍摄内容、拍摄时间、部位和拍摄人等;

(四)为保障影像资料的拍摄质量,各类影像资料拍摄应在白天进行,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拍摄,且需经现场现场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确认。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按要求报送送审资料清单纸质资料的同时,应一并在审计管理系统中录入与纸质资料一致的电子版。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的送审资料存在虚假或严重缺陷、无法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项目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对资料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积极主动做好资料提供、现场踏勘、询问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