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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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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发〔2018〕41号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暂行)》,已于2018年6月27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民族大学

                                                                             2018年7月5日

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评价和建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

    第四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学校审计处根据审计资源状况,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并负责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可采取专项审计的方式进行,也可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审计和结算审计同步进行。

    第六条 立项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工程项目和立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改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应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范围。

    第七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应以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和付款审计为重点审计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等。

    (二)造价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审计,主要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洽商变更估价、竣工结算等。

    (三)招标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类招标文件、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专业工程及暂估项目、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

    (四)付款审计是依据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情况,对建设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审计。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八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校安排或建设工程管理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

    (二)学校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具体实施审计。

    (三)审计组出具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报告。

    第九条 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过程中,学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各阶段内部控制制度、造价控制机制,并负责确保有效执行;应协调参与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和施工等单位,配合审计工作,落实审计意见,协同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等。

    第十条学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工程审计资料和相关文件须先行审核确认,及时移交学校审计处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以上资料和文件作为工程审计的立项依据,没有立项的工程原则上不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 审计结果运用

    (一)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学校审计处可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二)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学校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研究解决。

    (三)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学校审计处按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

    (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审计费用

    第十二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业务费用由学校统一列入建设成本。

    第十三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业务费用达到招标标准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的业务费用参照行业计价规定,按合同约定及以下方式支付:

    (一)单项工程审减率在10%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单项工程审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三)审减率计算的确定:审减率=(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100%。

    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拟定招标文件时,须将第十四条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列入施工合同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