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1.9-2022.8)

作者:  发表时间:2022-12-15  访问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29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个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1年12月5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1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21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2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21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21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0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1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21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21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21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21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1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21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1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体育学院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经济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外语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美术学院

教育学院

法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药学院

管理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预科教育学院

二、《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定跟党走、奋进新时代。

第三条  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领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堪当“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大任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本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服务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广大同学成长成才。

第五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上级学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本会的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我校特点、切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本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七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二)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同学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同学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五)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配备和日常教育管理,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改进作风服务同学,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本会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应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由学校团委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坚决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  本会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具体落实学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重点抓好本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本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十一条  本会努力健全学校、学院、班级组织体系,建立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履行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职责,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指导学院学生会履行好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中南民族大学本科、预科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和本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四)享有自由决定是否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的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六)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寻求本会的帮助和解决。

第十四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善待同学;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与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形象和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学代会由学委会负责召集,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条  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二十一条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二十二条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代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备案。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学代会成立委员会,行使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委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任期与学代会对应。

第二十八条学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 学委会实行合议制,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学委会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四)代表全校学生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质询和评议;

(五)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六)如遇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七)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学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学委会有权罢免、改选和补选委员。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为本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本会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本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条件成熟时,可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可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5人,任期与学委会委员任期对应。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贯彻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及学委会的决议;

(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向学代会(学委会)报告工作;

(三)领导各职能部门、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五)行使其他学代会(学委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节 工作部门

第三十五条 本会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秘书处和学术创新、宣传、学生权益保障、文艺、体育工作委员会,共计6个工作部门,处理日常工作,指导学院学生会对应部门工作。

第三十六条 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3人左右,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名。

第三十七条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具体可采取公开选拔与竞聘的方式。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本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组织和本会的双重指导。

第三十九条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接受本会指导,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可在本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四十条  学院学生会履行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四十一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四十二条  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本会保持一致。

第四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四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节  班委会

第四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政领导,受上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

第四十六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党政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确定。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四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十九条 本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五十条 本会坚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本会工作人员要坚持改进作风服务同学,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塑造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

(一)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

(二)牢记服务宗旨。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不得把服务同学当作秀,装样子、走过场;

(三)永葆理想情怀。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得投机钻营、自我设计,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四)勤勉务实做事。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不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

(五)营造平等氛围。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得以学生“官”自居,追求头衔、装腔作势,不得向同学指派与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未经批准以本会及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六)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

第五十一条 本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本会注重优化工作人员培养机制,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工作人员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治能力和履职能力。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关心支持工作人员的成长发展,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给予表扬表彰。本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先、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十四条  学校团委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本会及本会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监督。本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由学校团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其他有关学生会组织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负责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指导各基层学生会;

2.领导学生会各委员会工作;

3.统筹管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大型活动和人力调配。

2

秘书处

4

1. 协助主席团管理校学生会内部日常事务;

2.负责学生会会务组织、人事安排、档案管理、对外交流;

3.撰写学生会各项工作文件报告,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事务。

3

学术创新工作委员会

4

1.负责组织学生校内外各级各类学生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文化创新活动;2.倡导良好学风,为学生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和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不断浓厚学术与创新实践氛围。

4

宣传工作委员会

4

1.负责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会官方微信、官方QQ平台等宣传媒介建设及管理;

2.针对学生会活动进行新闻采编、视频制作、平面设计、学生会文化产品设计等,为校学生会各项工作及活动提供宣传支持。

5

文艺工作委员会

4

1.负责策划、承办或协办校内大型文艺活动;

2.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校园文化发展,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气氛。

6

体育工作委员会

4

1.引领学生强身健体,负责组织参与校内外各级各类体育活动;

2.推广各民族特色体育活动,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

7

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4

1.负责收集整理广大学生在校学期间有关学务学术、生活服务、安全权益保障、创新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正当诉求以及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形成提案呈交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走访、职能部门面对面座谈会等。

2.组织开展提案大赛、寝室文化创践、跳蚤市场等活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王钰祺

预备党员

经济学院

2019级

37/140

2

云思婕

共青团员

民族学院社会学学院

2019级

9/36

3

李倩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19级

11/60

4

陈颖

预备党员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19级

6/58

5

和曦晓

共青团员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9级

14/100

6

万霄羽

预备党员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0级

61/251

7

苏淼

预备党员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0级

42/251

8

葛绍彦

预备党员

法学院

2020级

25/283

9

傅意隆

共青团员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级

41/154

10

文志鹏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级

15/157

11

李浩然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0级

94/283

12

宋玉柱

共青团员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0级

27/92

13

树佳

预备党员

法学院

2021级

21/294

14

方妍卉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0级

8/57

15

邓国春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级

6/23

16

刘芊芊

共青团员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0级

12/251

17

杨粤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2020级

8/51

18

王璐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0级

5/174

19

艾丽雅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0级

3/41

20

张冰冰

共青团员

外语学院

2020级

21/65

21

钟梓翔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0级

93/283

22

王雨婷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级

15/46

23

阿依波塔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2021级

6/25

24

胡明骏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0级

30/92

25

彭陈煦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级

7/95

26

韦诗琳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77/319

27

吴兴龙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10/44

28

吴湘宇

共青团员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0级

12/125

29

谭健琪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107/432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我校现有本、预科在校生25176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学生代表260人,占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03%。

列席代表若干,一般为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特邀代表若干,为省学联领导和学校各有关部门领导。

(二)参选资格

学生代表应为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在校本、预科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经各学院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在校本、预科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各学院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在校本、预科生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各学院按照所分配的学生代表名额,通过民主程序差额选举出政治素质强、工作能力突出、在广大同学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正式学生代表,更好地履行为全校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学生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不少于代表名额的20%,经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男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各不低于25%。

(四)第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组成和产生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拟设委员35人。拟提名委员候选人42名,差额7名。其中,候选人来自全校21个学院,均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满足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2倍的要求。

第十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将根据委员条件,广泛征求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意见,经学生代表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全面考察、各代表团充分酝酿后,由全体学生代表通过会议表决等民主程序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五)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人。拟提名主席团候选人6名,差额1名,差额率20%。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提出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中南民族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及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中南民族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中南民族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拟定为35人,按照候选人差额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提名42人为委员候选人;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定为5人,按照候选人差额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提名6人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三)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四)大会以不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中南民族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及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下方空格内画“○”。

(八)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30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选举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南民族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5日。

2.地点我校学术会堂。

3.代表数量260名。

4.主要议程校领导和湖北省学联领导讲话;修订《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会章程》;听取和审议《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十届学生会执行机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今后一年的工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scuec.edu.cn/xww/info/1002/9111.htm

6.现场照片等

窗体顶端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表的参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有集体意识,善于团结同学,能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4.密切联系学生,能够集中听取意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合理诉求;

5.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预科生。

(二)学代表的产生办法

1.各学院学生会根据第十三次学代会学生代表分配名额,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统筹安排各基层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本班级全体学生酝酿提名,按照不少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学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各学院学生会在各基层班级推选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础上,对学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全面考察;

3.各学院学生会召开相关会议,对学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按照统筹兼顾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年级、专业、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等因素的原则,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应不少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民主评议及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学生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并填写筹备情况报告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报送至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校学生会秘书处办公处),电子档发送至scuecsu@mail.scuec.edu.cn;

5.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各学院召开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6.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各学院出席第十三次学代会的代表人选(拟定),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人选;

7.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获得正式代表资格;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应由所在学院重新进行选举。

注:各学院学生代表会议必须有本院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否则选举结果无效,代表得票数须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半数(含半数)方能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须在全院进行公示,各学院将选举结果写成情况报告(见附件4)报送至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学生会秘书处办公处),电子档发送至scuecsu@mail.scuec.edu.cn。

(三)学生代表权利、义务与权益保障

学生代表履行以下职责或享有以下权利

1.听取、审议第二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本次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2.申报竞选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4.参与学生代表大会关于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问题的建议和决策;

5.对学生代表大会贯彻上级学联组织指示精神、决议及对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评议;

6.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各个部门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7.对校学生会内部建设、组织发展及各学院学生会发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在学院涉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受学生会主席团的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

学生代表应承担以下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参加和支持违反组织原则的一切活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时时处处争做学生的表率,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断积累、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决定,积极向所在学院学生组织宣传学生代表大会精神,支持、监督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4.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广大学生群体,加强与所在学院学生的联系,了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各方面情况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按程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及时如实反映,提出意见及建议;

5.维护所在学院学生的正当权益,定期向学院学生会以及学代会主席团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监督。

学生代表的权益保障

1.学生代表行使代表权利受校纪校规的保护;

2.学生代表出席学生代表大会和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各学院应给予必要支持;

3.学代会主席团应认真研究处理代表提出的提案、质询、建议、意见并予以答复,对于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应给予肯定和鼓励;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侵犯代表行使其正当权利。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应依照校纪校规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惩处手段追究其相应责任。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评议标准

1.本次评分采用积分制,各位评分人按照评分内容进行打分。评分完毕后与将每项内容得分累加起来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评分等级及分数如下表:


等级

分数

优秀

90 分及以上

良好

80 分及以上

合格

60 分及以上

不合格

60 分以下

2.其中所有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体的30%(10名),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计比例不低于总体的10%(3名)。

请在评鉴意见一栏“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中选择一个等级并画“√”。若填写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本次述职评议册填写无效。

)评议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政治态度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5分

道德品行

遵守校规校纪、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团队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

10分

学习情况

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在本专业30%以内,专业必修课无挂科记录

20分

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赛事

10分

工作成效

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性追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15分

认真发挥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脚踏实地的参与服务同学的各项工作

20分

纪律作风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相关文件要求,品端正、作风务实、甘于奉献,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

10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王璐璐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王璐璐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审核:梁潇潇 编辑:武晓寒 上传:卢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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