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2021.9-2022.8)

作者:  发表时间:2022-12-15  访问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34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3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个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1年12月5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7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7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7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教育学院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法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二、《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共中南民族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在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共青团中南民族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研究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促进我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现代化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维护研究生切身利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研究生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广泛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学生组织的联系,发展与兄弟学校研究生会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五)努力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 研究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中南民族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并遵守研究生会章程,均可成为研究生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三)自觉维护本会声誉,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所有在校研究生履行在校公共权利、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须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四)选举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六)讨论、审议和通过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上报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后,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大会会议的代表同意通过。

第四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研究生会委员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从本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经大会选举出正式委员,并报校党委批准。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研究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应改变。研究生会委员会实行委员表决制。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经主席团成员一致同意时,可增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当在到会的委员席位达到委员会总席位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才能召开。委员会的各项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同意通过。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研究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研究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五)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和递补委员,免除在任的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因特殊情况,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五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八条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会是我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我校研究生会组织。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和秘书处、宣传部、学术部、文艺体育部、生活权益部及外联部等职能部门,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候选人经自主申报,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确定后,提请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轮值周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本章程,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及校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三)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讨论校研究生会内部工作的部署,决策相关问题和具体实施方案;

(四)定期召开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

(五)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批准后,任免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成员;

(六)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会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学院研究生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院级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在院系党组织和校级研究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经自主申报、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考核后,报请学院党组织决定,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会应积极配合校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并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组织对应,各学院参照本章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全校研究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其他有关研究生会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主持负责校研会各项日常工作,统筹各部门合作并进行人员安排等。

2

秘书处

5

负责制作各项工作值班表,对各部门进行例行考核等。

3

学术部

5

负责研究生相关学术活动策划和组织、向广大研究生分享学术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等。

4

文体部

5

负责研究生相关文体活动策划和组织、举办广大研究生喜闻乐见的文体类活动等。

5

宣传部

6

负责校研会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微信推文、海报和现场拍摄等。

6

外联部

5

负责联系沟通兄弟高校研究生会和各院系研究生会等。

7

生活权益部

5

负责收集广大研究生相关生活权益问题并积极提供解决渠道等。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余燚幪

中共党员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1级


2

徐若涵

中共预备党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3

车俊瑶

中共党员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0级


4

付灏

中共党员

法学院

2021级


5

李琳慧

共青团员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级


6

易娇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1级


7

牛田旗

中共预备党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8

张贞

中共预备党员

教育

2020级


9

王玮淇

中共党员

药学院

2021级


10

李芳琳

中共预备党员

经济学院

2021级


11

李德燕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1级


12

杨涵超

中共党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级


13

陈怡姣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1级


14

刘佳

中共党员

音乐舞蹈学院

2020级


15

甘祖东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1级


16

赵舜玉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1级


17

陈金荣

中共预备党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18

秦锦添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级


19

黄思捷

中共党员

经济学院

2021级


20

冉宇欣

中共预备党员

法学院

2021级


21

祝佳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22

李紫格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1级


23

刘梦婷

中共党员

教育学院

2021级


24

周滢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1级


25

田超

中共党员

经济学院

2021级


26

瞿佳

中共党员

法学院

2020级


27

程希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1级


28

李卉子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级


29

叶蕾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1级


30

韩艳芳

中共预备党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31

刘铭

中共党员

电信学院

2021级


32

张鑫宇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1级


33

田潇华

中共预备党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34

陈士民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级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委员会拟设委员25人。拟提名委员候选人30名,差额5名。其中,候选人来自全校21个学院,均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满足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2倍的要求。

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3人。拟提名主席团候选人4名,差额1名,差额率33.3%。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简介,章程草案、制定及修订情况,工作报告以附件形式附上。妥否,请批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联批复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及第二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中南民族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委员会拟设委员25人。拟提名委员候选人30人,差额5人。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3人。拟提名主席团候选人4人,差额1人。

(三)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选举时,实际到会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视为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不赞成的画“×”,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下方空格内画“○”。

(六)选票上盖有“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七)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每次选举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选举工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5日。

2.地点我校学术会堂。

3.代表数量75名。

4.主要议程校领导和湖北省学联领导讲话;修订《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会章程》;听取和审议《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执行机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今后一年的工选举产生第二届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scuec.edu.cn/xww/info/1002/9111.htm

6.现场照片等

窗体顶端

 

八、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研究生代表的参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有集体意识,善于团结同学,能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4.密切联系学生,能够集中听取意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合理诉求。

5.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研究生代表的产生办法

1.各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会根据第二次研代会学生代表分配名额,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统筹安排各基层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本班级全体学生酝酿提名,按照差额不少于分配名额20%的比例,提出研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各学院研究生会在各基层班级推选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础上,对研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全面考察;

3.各学院研究生会召开相关会议,对研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按照统筹兼顾性别、政治面貌、年级、专业、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等因素的原则,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差额应不少于分配名额20%的比例),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民主评议及监督(其中校、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男性代表不低于25%);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研究生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并填写筹备情况报告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报送至第二次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活三楼校研究生会办公处),电子档以“学院名称+预备人选名单”命名发送至znmzdxyjsh@sina.com;

5.第二次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各学院召开学院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6.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各学院出席第二次研代会的代表人选(拟定),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人选;

7.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获得正式代表资格;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应由所在学院重新进行选举。

注:各学院研究生代表会议必须有本院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否则选举结果无效,代表得票数须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半数(含半数)方能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须在全院进行公示,各学院将选举结果写成情况报告(见附件4)报送至研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活三楼校研究生会办公处),电子档以“学院名称+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命名发送至znmzdxyjsh@sina.com。

(三)研究生代表权利、义务与权益保障

研究生代表履行以下职责或享有以下权利

1.听取并审议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申报竞选研究生会主席团,享有被选举权。

3.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享有选举权。

4.参与研究生代表大会关于研究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问题的建议和决策。

5.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贯彻上级学联组织指示精神、决议及对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及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评议。

6.根据有关规定,对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研究生会各部门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7.对校研究生会内部建设、组织发展及各学院研究生会发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在学院涉及研究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受研究生会主席团的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

研究生代表应承担以下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支持和参加违反组织原则的一切活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时时处处争做研究生的表率,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断积累、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决定,积极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组织宣传研究生代表大会精神,支持、监督广大研究生贯彻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4.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广大研究生群体,加强与所在学院研究生的联系,了解研究生学习、生活中的各方面情况及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按程序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会及时如实反映,提出意见及建议。

5.维护所在学院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定期向学院研究生会以及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所在学院研究生会的监督。

研究生代表的权益保障:

1.研究生代表行使代表权利受校纪校规的保护。

2.研究生代表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各学院应给予必要支持。

3.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应认真研究处理代表提出的提案、质询、建议、意见并予以答复,对于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应给予肯定和鼓励。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侵犯代表行使其正当权利。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应依照校纪校规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惩处手段追究其相应责任。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评议标准

本次评分采用积分制,各位评分人按照评分内容进行打分。评分完毕后与将每项内容得分累加起来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评分等级及分数如下表:

等级

分数

优秀

90 分及以上

良好

80 分及以上

合格

60 分及以上

不合格

60 分以下

请在评鉴意见一栏“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中选择一个等级并画“√”。


(二)评议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组织建设情况

部门应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0分

活动开展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和部门特色,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40分

在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能够反思本部门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提出的问题列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且对今后部门的工作方向有清晰的思路。

20分

述 职 风 采

部门述职代表应穿着得体,述职时声音洪亮、清晰,富有感情,逻辑连贯,无明显错误。

10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钱红亮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钱红亮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审核:梁潇潇 编辑:卢心媛 上传:武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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