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

 实习活动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实施实习、实践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计划》(2009年版)、《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民大发[2011]2号)和《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及经费的若干规定》(民大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习、实践活动类型、时序安排及经费标准

                  

二、实习、实践活动的申报与组织

1.所有实习、实践活动项目必须符合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并纳入学校每一年度实践教学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的项目。

2. 实习、实践活动不能由学生自行组织,必须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3. 每次实习、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需先由指导教师认真填写《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实习、实践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实践教学院长审批后实施。

4. 每次实习、实践活动所需经费由实验中心教师按照计划中的经费预算填写借款单,并经实践教学院长审核后,从财务处借支,据实报账。

5. 每次实习、实践活动后,负责该项活动的中心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并按要求向学院及时提交实习、实践活动的相关材料和进行工作量登记。

三、实习、实践活动经费的报销

1.实习、实践活动的经费报销须经实践教学院长审核后并经学院财务“一支笔”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报销须凭借款单、《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实习、实践活动申请表》和相关有效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2.实习、实践活动经费可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学生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实习指导费用、保险费、实习场所管理费、实习单位技术专家授课课酬,以及指导教师联系差旅费等。

3.每次实习、实践活动经费报销的额度不能超过该项活动的经费预算,超出部分由学生自己解决。

四、实习、实践活动资料提交与归档

1.每次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负责该项活动的指导教师须在一周之内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践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协助教学秘书进行归档处理,以备教务处检查。

2.每次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召开相应的总结会或经验交流会,写出实习、实践活动的总结报告。同时,对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实践总结要进行认真批阅和成绩评定。

3.实习、实践活动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实习、实践活动申请表》及实习、实践教学活动计划安排表;

2)学生实习报告;

3)学生实践工作总结;

4)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册;

5)教师个人总结;

6实习、实践活动照片、图片或影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