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民委发[2012]212号文)和中南民族大学省部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民大发〔2011〕21号文)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项目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服务于地方经济或民族地区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招标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分别资助3万元和2万元,具体资助项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招标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年。成果须注明“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地区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项目资助”。
第五条 招标项目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中心工作重点设置课题指南,每年12月左右发布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围绕课题指南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第六条 申请人可到中心网站下载招标项目申请书,并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送达中心。
第七条 招标项目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所有申报项目的人员不得参加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中心网站公示。
民族地区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