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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音乐舞蹈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4-07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本细则加分项目不包括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认定学分)。

第一条  每位学生必须完成创新学分5分,方可毕业。其中,早功课为必修学分,每学期0.5分,共计2分,每学期出勤率80%以上方可获0.5学分。

第二条  参加校运会、校职能部门(除校团委外)组织的课外活动正式比赛:第一名获2个学分,第二获1.8个学分,第三名获1.5个学分,其余名次获1个学分,参赛获0.6个学分。

第三条  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按照《校团委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细则》加分(由校团委或校社团联合会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学院组织的院级学科竞赛含技能大赛:一等奖获1.5个学分,二等奖获1.2个学分,三等奖获1个学分,参赛获0.5个学分。

第五条  学院组织的文体、课外活动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获1.3个学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获1个学分,第四、五、六名(或三等奖)获0.8个学分,参赛获0.4个学分。

第六条  院级社团组织的比赛:一等奖获1个学分,二等奖获0.7个学分,三等奖获0.5个学分,参赛获0.3个学分。

第七条  以上第一、三、四、五条参赛学生只授予参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不再计算。多次参加同一类型比赛只累计其中三次得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八条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研报告经学院认可后每次获1个学分,获得学院表彰获1.5个学分。

第九条  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获0.6个学分,在学生工作通讯、大学四年上发表文章者每篇获0.5个学分,在校广播台、新闻网、学工网、青年网、院网站上发表文章者,每篇获0.3个学分,该项学分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担任院记者团编辑达半年以上者,获1个学分。

第十条  学院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大型文艺活动演出者,每次获0.8个学分;院艺术文化节、校运会、迎新晚会等大型活动的主要策划组织者(每次限10人),每次获1个学分。多次策划组织和演出者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十一条  参加礼仪服务、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获0.8个学分,多次参加只累计其中三次得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十二条  学院授予一个学生的学分四年累计不得超过3个学分,超出部分不再计算。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音乐舞蹈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受理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第十四条 学生获取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与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五条  各年级辅导员与班主任负责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初审和登记工作,并协助教学秘书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从2016年9月开始试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音乐舞蹈学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音乐舞蹈学院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