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规章 >> 正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8 作者:

中心管理和使用的资产(简称“资产”)是指由国资处认定并登记的各种设备、办公家具。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使用的资产进行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心所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资产由资产管理员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中心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管理,资产使用人员有使用的权利和保管的义务,所有资产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使用。

二、中心的资产管理员应按照国资处相关的要求履行职责,并在中心负责人领导下将资产落实到使用人。

三、资产使用人职责

1、负责监管、保护好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并保持清洁。

2、负责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在相应的工作岗位和环境。

3、及时发现损坏、失窃或到期应报废的资产并协助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资产的报废。资产使用人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标准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

编辑: 审核: 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