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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流程

    一、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适用于财政经费资助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或相关领域重点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依托单位验收:适用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

结题验收:适用于省科技计划其他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二、项目验收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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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流程除科技厅特别要求(如现场验收、专家评审等)外,均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线上完成;

2.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同行专家评审组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原则上要求同类行业、非本单位或直属单位且不在同一单位、高级职称不低于项目负责人职称。学院对验收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学院组织验收完成后需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报告(模板附后)至科发院。

3.验收材料从科技厅系统下载水印版装订,签字盖章一式两份,装订要求:正反打印、浅蓝色封面胶状成册;

4.若项目不能按期开展验收,需要延长实施期限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前至少60日提出申请,延期一般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诚信监督

(一)根据省科技厅相关文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若因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或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等主观原因而导致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在相应年限内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率、验收通过率等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其中,对于年度项目验收率未达到100%的单位,将对其下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数量予以扣减;对于近三年项目验收优秀率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酌情对其下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数量予以适当倾斜。

(三)省科技厅将采用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委托学校验收的各类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科研诚信档案,对经科技厅验收未通过或专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视情况暂停项目依托学院一定年限内(不低于省科技厅处罚,至少一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参考:

1.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3.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 (试行)

4.《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  XX项目验收工作报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