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8〕5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单位提名
我校为2020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请各相关学院推荐提名项目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请各相关学院做好提名工作,将附件中的“单位提名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sxd@mail.scuec.edu.cn邮箱,并将纸质版申请表打印一份并加盖学院盖章,提交至科发院527办公室。
提名申请表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逾期将无法提名2020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0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项目完成人按照《2020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项目完成人可以于2020年5月11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名材料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二)其他情况
1.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所有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2.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3.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4.提名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5.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审核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所有提名材料不得更改。
6.经2020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1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四、提名时间要求
2020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提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提名项目书面材料请于5月27日前报送科发院52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一)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项目完成人关注省科技厅网站 (www.hbstd.gov.cn),以便及时了解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20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他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
(四)在评审过程或公示期间,项目提名单位如需申请撤回提名,须向省奖励办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申请函,且应间隔一年方可再次提名。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邵祥东
联系电话:67841106
地址:科发院527办公室
省科技厅奖励业务咨询:蒋忠琴 赵鋆冲 027-87135669,87135349
网络系统咨询:13545893291
奖励QQ群:15529655
附件1: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pdf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docx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