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加快由我校承担或参与的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执行进度,确保经费在年底前使用完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项目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7年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结余资金是指尚未支出的资金,支出的认定以实际支出为准,暂借款、预付款、应付未付、预约款均不作为实际支出。
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结余资金使用完毕,对于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学校将收回用于全校基础研究直接支出。
四、联系方式
科发院联系人:白云 联系电话:027-67842040
学院联系人:科研秘书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xlsx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