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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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学术团队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民大发【2020】68号)及学校2022年财务预算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学术团队纳入绩效改革试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平台的管理,整合科研力量,促进各科研机构、团队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2022年度预算工作,现对我校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学术团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确认省部级科研机构研究方向与人员

1. 省部级研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由我校在职人员担任,三年为一轮建设周期,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聘期能满足机构一轮的建设周期;同一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两个以上省部级研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研究机构应根据章程和日常管理办法规范运行,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建设期满后根据实际研究需要经考核后按照规定申请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研究机构领导班子应根据章程按期换届。

3.每名研究人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含)以上研究机构的工作。如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管理办法,人员归属按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4.每个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个;调整后的研究方向及人员相对固定,建设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进一步落实省部级科研机构与校级学术团队预算执行

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科研平台经费拨付按照“结果导向、绩效引导、动态调整”的原则执行,请各省部级科研机构和校级学术团队负责人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科研产出、督促落实预算执行情况,截止至本学期末,预算未执行完毕的省部级科研机构(包括子课题)和校级学术团队将核减下一年度拨款。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积极统筹学院力量,优化科研结构,凝练科研方向,明确科研人员。2021年12月20日之前将有学院领导签字、机构负责人签字及成员签字的《中南民族大学科研机构登记表》(附件1),提交至科发院平台科(行政楼52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uec-kfy-ptk@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科研机构调整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且不纳入2022年度预算。

联系人:窦赛 67843847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