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统一安排,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正文撰写、提交工作。特别注意:“项目资金决算表”需按照财务审核后数据编制。
2、2022年1月15日前:科发院完成审核工作。
3、2022年1月18日前:项目负责人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科发院在ISIS系统中将结题报告提交至基金委。
4、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具体时间科发院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相关要求: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版本号需与电子版一致,无需报送纸质附件。项目负责人将个人签字、财务盖章后的结题报告报送至科发院523办公室,学校公章由科发院统一办理。
二、填报结题报告应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一)结题报告部分:
1、结题报告部分请重点描述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进展、重要结果、关键数据等及其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撰写时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突出重点,语言要精练、准确。
2、请保留结题报告提纲各条目,没有相关内容的填写“无”。
(二)成果报告部分:
1、成果报告需要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总体情况进行简要总结性描述,不是将论文等简单的罗列。
2、“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
(1)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
(2)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3、成果在线录入时,请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的顺序列出。
4、研究成果在“正文报告”、“研究成果目录”、“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中数据务必保持一致。
(三)经费决算部分
1、经费决算表中“预算调整”栏的填报数据指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调整的经费额度,同时需将签字盖章的预算调整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ISIS系统。
2、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按照财务审核后数据进行编制。请项目负责人于1月5-6日,将填写好的“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一式2份交至财务处314办公室审核。
3、决算说明书中应包括:项目预算支出情况、预算调整情况、资金结余情况、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情况。
(四)附件部分
1、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附件务必要上传)。
2、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三、联系方式
科发院联系人:白云 电话:67842040
财务处联系人:王典 电话:67842216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