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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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18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加快由我校承担或参与的2018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执行进度,确保经费在年底前使用完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2018年度结题项目,是指项目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结余资金是指尚未支出的资金,支出的认定以实际支出为准,暂借款、预付款、应付未付、预约款均不作为实际支出。

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结余资金含间接经费)使用完毕对于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学校将收回用于全校基础研究直接支出。

四、联系方式

科发院联系人:白云 联系电话:027-67842040

学院联系人:科研秘书

特此通知。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