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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工作】关于开展2025年度立项的研究机构建设专项项目验收工作及提交2026年专项任务书的通知
作者:窦赛    来源:科学研究发展院    时间: 2026-03-06

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青年科研人员资助和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的实施办法》(民大发〔2023〕6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研究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管理,及时掌握各研究机构运行情况,评估绩效产出水平,促进研究机构高效运行发展,学校开展2025年立项项目验收2026年任务书提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省部级研究机构(https://www.scuec.edu.cn/kfy/yjjg.htm)

二、工作要求

1.2025年研究机构建设专项项目验收工作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期目标,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果产出情况,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书。成果须标注机构资助,同一成果最多用于1研究机构。

2请各学院认真审核项目结题材料,填写《项目结题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科发院,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

3参加本次验收的省部级研究机构,不得申请2026年研究机构建设专项。

2.提交2026年省部级研究机构建设专项任务书工作

1)每个研究机构(合并运行研究机构按1个计)限推荐1项,申请人须为机构负责人。

2)研究机构建设专项研究周期一般1年,任务书需结合研究机构类型、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拟定年度核心产出指标,科学、合理编制任务书。研究机构建设专项后续参与评审,择优立项,核心产出指标的合理性将作为重要立项依据。

3)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自然资源库、国合基地、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主管单位有考核要求的机构,每个资助10万元;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研究机构,每个资助5万元。  

4)为加强绩效导向,对2025年度项目验收结果优秀的机构(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各遴选5个左右)增拨1万元建设经费,对不合格机构视情况核减建设经费。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和任务书提交工作,2026年3月2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结题报告书(一式5份)和汇总表(一式1份),《任务书》(一式2份)和《任务书汇总表》(一式1份)统一报送至科发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学院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人:窦赛 67843847 2049510@mail.scuec.edu.cn

科学研究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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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蔡灿武    审核:张道洪    上传:窦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