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北省屈原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学校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参评对象
屈原文化奖共设特别奖、艺术奖、文学奖、出版奖、人才奖、组织工作奖等6类奖项。
艺术奖: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首次播映、演出、登载、出版、发表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电视纪录片、专题片等)、网络视听(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广播剧(含有声剧)、戏剧(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等)、歌曲(含组歌、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曲艺、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专集、新故事作品、民间文艺学术研究类著作)作品。
文学奖: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首次出版、发表的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诗集、散文集、文艺评论集(或文艺评论文章)、网络文学作品。
出版奖: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期刊、报纸、出版个人(编辑)等。
人才奖:包括文学、艺术、文物保护等各类文化人才。
组织工作奖: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组织得力、表现突出的参评单位颁发组织工作奖。
特别奖:对特别优秀的艺术奖、文学奖参评作品颁发特别奖。
二、评选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省功勋办的具体指导下,成立湖北省屈原文化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推荐、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并由省委宣传部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成立评选监督组。
三、申报要求
(一)作品要求
1.电影须已在全国电影院线放映或在央视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创作生产单位为影片第一出品方或其授权申报的前四出品方。
2. 电视剧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播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与外省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我省创作主 体必须具备前四位出品人资格,并具有奖项申报权(需提供相关法律文本)。
3.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须取得上线备案号,且均在网络平台播出并更新完毕。网络电影(网络故事片)时长应为60分钟以上,网络微电影时长为3—30分钟,网络微短剧集数应为3集以上。提交视频封装格式为MP4 , 最低分辨率为1280×720,码率>4M, 画面比率为16:9(横屏竖屏均可),帧率为25, 字幕为简体中文。
4.广播剧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播出3轮以上,有声剧须在专业网络平台播出,并取得较好社会反响。提交作品时,除音频材料外还须附文字脚本2份。
5.戏剧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舞蹈、杂技、曲艺应为参加过市级以上演出或省级以上文艺评奖活动的作品,原则上应为原创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线上演出、演播计入演出场次,每参加1次活动计1场次。作品须提交视频,视频封装格式 为MP4,编码格式为H264,单个视频小于4G,以光盘、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并随附剧本1份。所有作品视频须有字幕。
6.歌曲(含组歌、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须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平台、晚会等多次播出、演出,有广泛社会影响。组歌包含歌曲数量不少于8首,其中应含有独唱、重唱、合唱等表演形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时长应不少于10分钟。作品须提交音频,封装格式为MP3, 单个音频小于100M。歌曲须附词曲谱3份,器乐作品须附曲谱3份,应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
7.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应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作品以照片形式报送,尺幅一般为10寸,并注明名称和类别;摄影作品须同步报送JPG或PNG格式电子照片,单幅作品不小于2MB; 以集(册)形式申报的,须已公开出版发行。
8.民间文艺类作品应为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专集(含神话、传说、故事、谚语、歌谣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新故事作品,出版社出版的新故事作品集;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民间文艺学术研究类著作。
9.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诗集、散文集、 文艺评论集(或文艺评论文章)须已公开出版发行、发表,由我省作家创作或在我省出版社出版、期刊发表,并有较好社会反响。网络文学作品须由我省作家创作,并在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完结(以完结时间为准),版权关系清晰,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10.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期刊、报纸须在湖北省登记的新闻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出版物的出版完成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出版物的内容和编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11.优秀出版个人(编辑)参评对象为在湖北省内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在湖北省内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工作的人员,在湖北省内出版科研、教育机构从事出版科研、人才培养工作的人员。参评人员应有2022—2024年3个年度的合格以上考核结果。
12.人才奖参评对象为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 日期间为湖北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鄂文化人才。人才奖参评个人必须是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成果和重要业绩,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为繁荣发展湖北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鄂文化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或有特殊专长的人选在职称、年龄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已入选湖北文化名家的人才不再参评。
(二)申报数量
学校申报艺术类、文学类作品合计不超过4部。同一作品不得同时申报不同奖项。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以学院为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汇总表1份,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艺术奖、文学奖申报作品如有音视频或图片,须用U盘拷贝,分别用标签注明作品类别、名称、申报奖项及学校名称。
3.文学作品、出版物、报纸、期刊、文艺评论集(或文艺评论文章)、民间文艺集册作品申报时须提交3本(套)样书(刊)。
4.出版奖和人才奖由校内其他职能部门发布受理。
(四)申报时间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杨鸣明 电话:027-67843907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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