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中央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5〕48号)、《关于加强青年科研人员资助和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的实施办法》(民大发〔2023〕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中央专项项目面向全校在岗教职工,按照中央专项管理规定,重点向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倾斜。
(二)中央专项项目应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学院重点研究方向以及个人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进行申报。选题应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
(三)中央专项项目资金属国家财政资金,经费执行应遵循学校相关进度要求。学校实行“分批拨付、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经费管理。
(四)基于中央专项项目资金获得的各类项目和成果均要求署名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其中,各类成果必须标注“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Grant Number:项目编号))。
(五)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中期报告,学校将根据年度进展情况确定是否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经费。
二、申报类型
2026年中央专项项目设置包括重大培育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出版基金专项及思政专项。
1.重大培育项目:主要培育项目负责人争取国家级重大及重点项目、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和国家级学术类人才项目开展的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资助额度为一般为理工科40万元/项,人文社科20万元/项。
(1)培育国家级重大及重点项目。申请人应有持续主持国家基金项目2项以上经历,在独立的研究方向上有突出的工作基础,且近五年有5项高水平代表性成果(理工类:论文/重要奖项;人文社科类:论文/专著/重要奖项);或申请人近几年主持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理工科和人文社科立项数各不超过2项。
结题满足之一:(a)获批国家级重大及重点项目(完成可提前结题);(b)申请并受理国家级重大及重点项目,且取得3项代表性成果(理工类:A等论文/D等及以上奖项;人文社科类:B等论文/B等专著/D等及以上奖项),不得提前结题。
(2)培育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申请人应曾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研究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研奖潜力。理工科和人文社科立项数各不超过2项。
结题满足之一:(a)理工科获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获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完成可提前结题);(b)理工科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有效提名,获D等及以上奖项且取得1项代表性成果;人文社科获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三等/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且取得1项代表性成果(理工类:A等论文;人文社科类:B等论文/B等专著),不得提前结题。
(3)培育国家级学术类人才项目。申请人应获得省部级学术类人才项目或称号,主持国家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且近五年有5项高水平代表性成果(理工类:A等论文/D等及以上奖项;人文社科类:B等论文/D等及以上奖项/B等专著),年龄满足申报国家级学术类人才项目的条件,具备冲击国家级学术人才项目潜力。理工科和人文社科立项数各不超过2项。
结题满足之一:(a)获批国家级学术类人才项目(完成可提前结题);(b)申请并受理国家级学术类人才项目,且取得3项代表性成果(理工类:A等论文/D等及以上奖项;人文社科类:B等论文/D等及以上奖项/B等专著等),不得提前结题。
2.重点项目:主要培育项目负责人为争取国家级一般项目、面上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开展的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资助额度为一般为理工科15万元/项,人文社科8万元/项。
(1)培育国家级一般项目、面上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省杰青、群体),申请人应有主持过C等及以上纵向项目的经历。立项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申请人男性未满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或女性未满48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立项数不低于30项。根据各学院近三年立项的国家级一般项目和面上项目数量,实行限项申报,具体申报限项数见附件3。
结题满足之一:(a)获批国家级一般项目、面上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完成可提前结题);(b)申请并受理国家级一般项目、面上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且取得代表性成果(理工类:A等论文1篇或B1等2篇;人文社科类:B等论文1篇或C等2篇)。
(2)培育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应具备获得省部级科研一等奖潜力的科研成果,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或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科技成果经转化和产业化,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五年已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优先,立项数不超过6项。
结题满足之一:(a)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b)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且取得代表性成果(理工类:B1等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C等论文1篇)
3.青年项目:主要培育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较大科研潜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的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择优立项,资助额度为一般为理工科10万元/项,人文社科5万元/项。
结题满足之一:(a)获批国家级项目;(b)申请并受理国家级项目,且取得代表性成果(理工类:B2等2篇或B1等1篇;人文社科类:C等1篇)
4.后期资助项目:
(1)对上一年度获批国家级一般项目、面上项目的负责人,予以后期资助,但2024年以来已获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以获批立项国家级项目为结题条件的,不再重复资助。
(2)对上一年度单项横向项目或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超过100万元(不含外协经费)的项目予以后期资助。按照每到账100万元给予5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2025年度发表的高水平成果(自科A2等或社科A等的论文),予以后期资助。
(4)对2025年度荣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成果,参照授奖部门的奖金进行适当比例的后期资助。
5.出版基金专项:主要资助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创新意义或实践指导作用的原创性学术专著(限人文社科)。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论文集、科普类书籍不在资助范围内。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要求不低于15万字,且已完成全部书稿的80%以上。资助经费只能用于专著出版费用。立项数不超过10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
6.思政专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学生工作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额度一般为2万元/项,立项数为10项,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三、评审要求
项目评审环节,专家根据申报书质量综合评判,择优立项。
四、注意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不得申报除后期资助、出版基金专项以外的项目。2024年以来,同一负责人最多资助2次中央专项青年项目。骨干人才及以上层次的教师在首聘期内或校科研配套经费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和重点项目。
2.尚在科研诚信限制期限内的不得申报(具体名单由科发院发送相关学院)。
3.前1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未达到合格等次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此次各级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的项目数(含申请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5.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交学校相关资助,不得将已立项的项目重复提交学校相关资助,否则学校将以学术不端处理。
6.同一科研成果只能用于一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
7.所有拟资助的项目均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要对申请书内容及项目组成员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统一上报,科发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2.材料由各单位汇总一并报送至科发院。包括:申请书(附件1)纸质档一式5份,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2),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
3.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7:00。
联系人:
自科项目:白云,027-67842040
社科项目:肖蒙,027-67843663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6年1月12日
- 附件【附件1.申请书.zip】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重点项目推荐指标.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