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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白云    来源:科学研究发展院    时间: 2025-10-29

各单位:

为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以下简称“中央专项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根据《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民大发〔2025〕48号)相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中央专项项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2—2024年度在研的中央专项项目(附件1)。

二、考核方式

根据项目立项年度和进展情况,考核分为以下三类:

1.结题验收

中央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4年。2022年度立项的项目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附件2)。逾期未提交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并记入学校科研诚信档案。2023—2024年度立项的项目如已达到结题条件,也可申请参加本次验收。

2.年度考核

2023年度立项的项目,如未达到结题条件且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

3.中期考核

2024年度立项的项目,如未达到结题条件且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须提交中期考核报告(附件4),考核要求不低于总任务的一半。中期考核通过者,拨付剩余经费;未通过者,若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结题,拨付剩余经费。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期目标和实际执行情况,填写相应类别的报告材料(结题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考核报告),并附相关成果附件。

2.各学院负责审核材料,汇总填写《中央专项项目考核汇总表》(附件5),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结题材料一式五份,汇总表一份)统一报送至科学研究发展院,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

3.科学研究发展院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审工作。

四、注意事项

1.拟申报2026年度中央专项项目的申请人,须参加本次验收且验收通过,方可具备申报资格。

2.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项目予以终止,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央专项项目及有名额限制的竞争性项目,学校将相应核减项目依托单位的立项数量。

3.中央专项后期资助项目仅需提交结题报告,不对结题成果作具体要求。

五、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项目:白云,027-67842040

社会科学项目:肖蒙,027-67843663

附件:

1.2022—2024年度在研的中央专项项目(发各学院)

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报告

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期考核报告

5.中央专项项目考核汇总表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5年10月29日


   责编:侯睿    审核:张道洪    上传: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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