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十五五”时期组织实施湖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大型舞台艺术项目
已经完成作品前期或全部创作工作,且2024年9月30日前未立上舞台的大型舞台艺术项目(因工程首次申报,作品立上舞台时间已向前放宽1年,后续申报不再放宽)。具体类别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演艺空间演出作品、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中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创作并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中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具体类别包括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器乐、歌曲、舞蹈、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含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
二、申报名额
1个大型舞台艺术项目和3个中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大型舞台艺术项目,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和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的,须提交完整乐谱;申报舞剧、杂技剧项目的,须提交能够较好反映主题内容、故事结构和艺术呈现的部分舞蹈、节目编排视频。申报项目为改编、移植作品的,须同时提交原作的剧本和作品的改编授权协议书等相关授权文件。
(二)申报中小型舞台艺术作品,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和演出计划。申报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作品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器乐作品的,须提交完整乐谱;申报歌曲作品的,须提交完整歌词和乐谱。
(三)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相应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四、申报安排
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12:00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省文旅厅联系电话:027-68892323
科发院联系电话:027-67843663
联系人:肖蒙、李姝言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5年9月22日
- 附件【《湖北省舞台艺术精品项目扶持工程实施方案》.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