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下达的《关于开展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与资金审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全校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与资金审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20年至2024年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包括:
1.省委宣传部主管课题:湖北省新型智库课题(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湖北省中特中心建设扶持项目(一般项目)、习近平文化思想专项课题(重点项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重点项目)。
2.省社科联协管课题:湖北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含“理论热点面对面”课题)、“是这个理”专项课题(一般项目)、湖北省优秀青年社科人才调研课题(一般项目)、“深度学习”专项课题(一般项目)。
3.省教育厅协管课题: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一般项目)。
4.省法学会协管课题:“法治湖北研究”专项课题(重点项目)。
5.湖北江城实验室协管课题:“半导体产业研究”专项课题(重点项目)。
6.其他单独课题。
二、清查内容
1.项目的立结项情况、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情况。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仅指项目配套的省社科基金)。
三、工作安排
6月18日-6月30日,学校发布工作通知,各学院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清查,项目负责人填报表1,报所在单位汇总。
7月1日-7月10日,各学院根据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7月10日前,汇总填报表2、表3,并形成学院自查报告。所有材料纸质版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项目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8647951@qq.com。
7月10日-7月20日,学校向省社科办提交项目清理审查表及自查报告。
7月中旬至8月下旬,省社科办将对学校汇总提交的项目管理情况予以复核,清理逾期项目;联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开展专项审查;形成清查报告与整改意见,向学校反馈清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
9月底前,落实整改举措,完成专项清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清查期间,除已进入结项程序的课题,暂停受理课题负责人延期及结项申请。
2.各学院要对省社科基金项目认真清理、严格审查。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肖蒙、李姝言
联系电话:027-67843663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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