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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白云    来源:武汉市科创局    时间: 2025-03-31

各相关学院:

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5年到期的知识创新专项项目(曙光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于2025年6月1日到期(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财政资金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下的,采取结题验收方式

三、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包括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成果登记,提交验收材料(附件2)、受理申请、形式审查、组织验收评审等环节。

1.科发院制定项目验收实施方案,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

2.成果登记。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方式可通过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https://www.whwct.com),点击左侧项目申报菜单,通过账号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或通过武汉市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kjj.wuhan.gov.cn),在“服务事项”栏目下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在网上办事大厅“成果在线登记”板块,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线登记成果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市科创局关于开展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https://kjj.wuhan.gov.cn/wmfw/tzgg/tzgg_18371/202501/t20250123_2524742.html)。成果经审核公示后,取得成果登记号。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编制并提交验收材料(附件3),向所在学院提出验收申请。

4.受理申请和形式审查。各学院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并受理的,进入验收评审环节;验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负责人予以补正。

5.组织验收评审。各学院按照项目所属技术领域要求,遵循回避原则,遴选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5名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1名,财务专家1名)组成,来自同一法人单位专家不得超过1名。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不得为项目承担单位(我校)或其直属单位人员。学院完成验收工作后,应公示验收结论,受理异议申请。

四、其他事项

1.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按期验收;若本次不能参加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4月16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4),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2.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或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学院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把验收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验收质量。

二要严格标准。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立项要求、考核指标,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打回重新提交,严把验收材料质量关;要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三要严守纪律。各学院在组织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等相关要求,要对项目验收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时间要求

1.项目负责人于4月16日前在市科创局系统中完成成果登记(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于6月30日前完成财务决算盖章工作。

3.各学院于7月10日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进行公示。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发院5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

提交材料包括:

(1)《2022-2023年度知识创新专项验收情况报告》(加盖学院公章)

(2)《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专家签字)及《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A4纸双面打印)

(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联系人:白云  67842040   邮箱:544820490@qq.com

附件1:2025年到期知识创新专项项目清单

附件2:验收材料编制指引

附件3:验收材料模板

附件4:延期验收申请表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5年3月31日


   责编:张泽会    审核:李金    上传: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