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院士专家企业行”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31号),现就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事宜函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
院士专家主要从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
(二)从事或研究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或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契合具体的企业需求;
(三)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其中院士不超过70周岁。
二、服务方式
院士专家以合约方式开展服务。在当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被服务企业商选派的院士专家,明确任务清单,签订合作协议。院士专家通过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项目合作等形式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开展在线咨询服务。
院士专家以合约方式开展服务。在当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被服务企业商选派的院士专家,明确任务清单,签订合作协议。院士专家通过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项目合作等形式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开展在线咨询服务。
三、服务时间
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赴企业服务一般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争取每去一次帮助企业解决1-2个具体问题。
四、支持措施
(一)发展激励。鼓励各地各企业为专家人才提供适当待遇。选派人才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二)评价引导。院士专家服务企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内容,享受省委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相关政策。
(三)经费支持。省级活动所需经费从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于选派的专家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的税前奖补,分2次拨付,每次5000元。第1次在专家到岗履职后拨付,第2次在专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拨付,由活动组织实施单位支付到专家个人账户。服务期内院士专家服务企业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保障。市州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保障。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1项企业需求大致匹配1名专家的原则,发动专家积极登录“院士专家企业行”小程序,与意向企业沟通后,线上进行双向选择。
(二)请各单位于“院士专家企业行”选派人员名单印发后,填写《“院士专家企业行”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反馈给省“院士专家企业行”工作专班办公室(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专班将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到岗履职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好专家补助发放工作。
校外联系人:刘 玮 027—87236380
安 然 027—87257928
电子邮箱:Q87891180@163.com
校内联系人:高 超 027-67840819
邵祥东 027-67841106
人事处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4年4月3日
“院士专家企业行”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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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专家操作手册(word版).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湖北省院士专家企业行用户操作手册-专家篇.mp4】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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