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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工作】关于常态化开展四部委铸牢基地成果认定资助的通知
作者:龚乔    时间: 2024-02-29 09: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印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和《中南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经基地主任批准,现就常态化开展基地年度成果认定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东南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等3个重点研究领域的各类成果,主要包括论文、专著、省部级奖项、资政报告、资料汇编、参与重大调研活动等。

  二、认定条件

  1.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南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专著类成果须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注明“中南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资助”。

  2.相关成果未获其他资助。

  三、资助形式

1.成果由基地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评审,符合资助条件者予以立项资助。

2.资助以基地立项项目形式进行,资助经费视成果形式和价值,以评审结果为准。

   四、材料报送

(一)认定材料包括:

1.论文类成果需提交全文电子版和带版权页的复印件纸质版1份;

2.著作类成果需提交原件1份;

3.获奖证书需提交证书扫描电子版1份。

4.获批示的研究报告需提交批示扫描电子版1份。

5.其他有关成果提交原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二)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2023年度成果认定资助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请成果负责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北书苑B501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人:龚乔,联系电话:67842117。

 

中南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办公室

2024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