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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对口担任 “科技副总”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广泛征集“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目前,各市州经信局共汇总上报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812项,涉及高校院所60余家。

请各学院按照选派资格条件,参考建议推荐原则(附件1),对企业自报与专家协商一致的需求(附件2),督促入选老师填报信息,并进行审核推荐;对虽指定高校院所、专家但尚未与其主动联系并协商一致的,或虽指定高校院所但未指定专家的,或未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的需求(附件3),组织专家报名并遴选推荐,于327日前将“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Excel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扫描件送至科发院527办公室。

联系人:邵祥东  67841106

 箱:sxd@mail.scuec.edu.cn

 

 

附件1:“科技副总”选派资格条件、建议推荐原则

附件2:2023年湖北省“科技副总”需求一览表-中南民族大学

附件3:2023年湖北省“科技副总”无意向的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

附件4: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3321

责编:邵祥东   审核:李金   上传:邵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