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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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专项】关于填报2023年中央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新增资产采购预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委预算安排要求,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尽快填报新增资产配置表和政府采购计划。

     一、填报范围。

     1.2022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经费未拨付完毕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即2023年有经费拨入),有购置相关设备需求的。无需求的不需填报。

     2.单价或批量购置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设备、软件、图书等资产的,均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未申报的项目2023年度将不允许支出相关设备等采购费用。

    二、填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2023年实际科研需求上报计划,做到精准测算、按需上报。

    2.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必须以单项资产为单元,逐项填报《新增资产配置导入模板》(附件1)和《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附件2)相关内容。其中、所列资产分类、资产用途等信息请严格对照34的内容填写。其中“资产分类填写末级资产编号及名称,例如A01010201-警察业务用房;资产用途填写末级用途编号及用途,例如:201000-办公。

    三、受理时间。

    1.请各单位于202325日之前提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窦赛 67843847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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