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通知

首页 - 其它通知 - 正文
【科研助理】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5-10 17:05

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学校鼓励承担科研项目的平台(机构和团队)和课题组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工作期限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主要对象为具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任期限一般以完成某项科研工作任务为期限,首次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科研项目执行期,聘期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三、招聘工作组织

平台和课题组所在学院或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统筹,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各平台和课题组应结合实际研究任务需求,做好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并组织实施招聘;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汇总、报送、发布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督促招聘计划落实;人事处负责提供劳动合同模板和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缴纳、负责工号的分配和基本信息人事信息录入;科学研究发展院负责汇总统计相关信息、跟踪计划落实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审核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招就处负责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学工部、研究生院(部)、保卫处、图书馆、现教中心等单位协助做好住宿管理、进出校园、图书借阅、校园卡使用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四、合同签订

平台或课题组委托所在学院或部门须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无效),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模板由人事处提供并指导填写。

五、工作待遇和条件

科研助理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或平台建设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按规定调整。鼓励各学院和部门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薪酬发放由平台或课题组根据聘用合同约定(一般按月发放)通过财务处按规定流程发放,其中社会保险申报手续由平台或课题组委托人事处办理,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按月分别从本人工资和平台或课题组经费中划扣(划扣标准须经人事处审核)。按照学历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建议:本科毕业生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100元(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武汉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3740,实际工资低于3740的都会以3740为基数申报缴费,3740为缴费基数 个人/月/392.22元;单位/月/958.94元),硕士毕业生最低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具体额度由用人单位和受聘对象协商确定。

平台和课题组要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障,负责对被聘用者实施日常管理和期满考核。所在学院和部门要为科研助理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

六、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学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创新科研助理选聘方式,建立科研助理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1.各学院要在总结2020、2021年科研助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及横向项目的实际任务需求及经费使用情况,结合上级文件关于科研助理工作的原则性要求,合理设置新的岗位。

2. 各学院将招聘计划统一汇总,并填写附件1“xxx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于5月12日中午12点前报送科发院;同时报送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名单。确定聘用后填报附件2“科研助理聘用审批表”,按相应流程审批。

3. 各学院或部门要跟踪督促招聘计划落实落地,按要求每周统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和实聘人数,填写附件3“xxx学院科研助理情况周报表”,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向报送科发院。

联系人:

科发院:窦    67843847  皮  鑫  67842825

招就处:钟文勇  67842082 李春雷 67841599

人事处:严伟光  67843143  张志远  67840839



                                                  科学研究发展院  招生就业工作处  人事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