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启动了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民委教科司《关于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新建方向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附件内容,围绕《通知》要求中的新建方向,积极凝练建设方向。主要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等基础前沿技术)、区块链、高端科学仪器、医疗器械、重大工程软件、稀土新材料、碳中和(碳零排和碳负排技术)、创新药物和疫苗研发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方向。
二、 推荐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立足本学科优势,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申请书中现有工作基础要重点总结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突出创新质量;未来建设目标和任务要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科学谋划,切实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支撑。对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与《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编制大纲认真编写申请书。工程中心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一)符合建设领域(指南)及相关要求,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清晰,建设方案可行,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本行业有重要影响。
(二)依托学科应为优势学科或学科群,建设起点高,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三)具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条件及经费保障。原则上工程中心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建设期新增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验证和中试物理空间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四)拥有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产业服务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创新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五)拟申请的工程中心,一般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技术研发平台,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技术储备。依托高等学校应具有完善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制和管理制度。
三、 学校受理时间安排
由于本次申报学校限报1项,请有意申报单位在11月30日之前联系科发院。科发院将视申报意向,组织评审遴选工作。
联系人:窦赛 67843847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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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