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政〔2024〕2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技术交易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展技术交易活动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理人,具体如下:
(一)技术吸纳方:购买在汉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武汉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在汉企业”)。
(二)技术输出方:向在汉企业输出研发成果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汉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三)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理人:促成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就地转化,并签订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理人等参与的多方技术合同(以下简称“多方技术合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其技术经理人。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武汉市科创局认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团队等主体设立建设,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以及股权投资等为主要任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在武汉市科创局完成认定、备案的独立法人机构。
单个法人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从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技术中介方三种身份中选取一种申请技术交易补助,我校为技术输出方,请按照技术输出方相关要求填报。
二、补贴标准
(一)技术吸纳方:2025年度技术合同(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照实现技术交易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输出方:2025年度技术合同(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250万元及以上,且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照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理人:促成服务对象2025年度技术合同(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取得中介服务性收入的,按照促成服务对象实现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提供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中给予技术经理人的部分不低于30%。
三、具体要求
(一)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报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根据选取的技术交易身份在线填写对应的技术交易补助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合同涉及的项目需已经正式实施。
(三)附件材料需按合同涉及项目逐项整理成套,即同一合同涉及项目的资料按照技术合同信息表、技术合同、银行凭证、税务发票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的顺序制成单个PDF文件(文件以该合同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命名)。
(四)申报单位所提交的全部附件材料须清晰完整,满足资料审核及校验的需要。因附件材料模糊、残缺等原因导致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与合规性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对各级财政已资助过的项目不予重复补助;对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开发类合同不予补助;对标的物为研究报告或算法、模型类合同不予补助。
四、申报流程
请申报人填写附件2、附件3,盖章后将word版本及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sxd@mail.scuec.edu.cn,所有符合申报要求的老师均可申报,汇总后合同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250万元及以上,学校将作为申报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
市科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定技术合同类别及技术交易额,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资料的有效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五、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邵祥东 张璐 67841106
校外联系人:(补助政策咨询)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65692193 65692169 65692182
(系统技术咨询)武汉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85870766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6年3月18日
- 附件【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清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项目实施情况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