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通知

首页 - 其它通知 - 正文
转发《2026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
作者:邵祥东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1-23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服务统一大市场要求和地方特色需求,突出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提出立项申请。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2026年新立项研制的地方标准,其范围应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一是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二是同一标准化对象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是涉及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项目;四是涉及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方面的项目;五是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六是与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协调的;七是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八是《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其动态调整过程中规定的不予立项的情形。

二、立项重点

(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重点领域

1.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持续提升产业体系竞争力。支撑“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五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标准。

2.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围绕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支撑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相关标准。

3.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的相关标准。

4.健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撑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相关标准。

5.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支撑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相关标准。

(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项目征集重点领域

紧扣湖北“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核心任务,深化产业链群协同提质,研制产业链供应链标准体系,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能力。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程序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对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交的、与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的立项申报进行遴选评审,对符合地方标准制修订范围、属性的立项申报表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2.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项目。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工作,按照产业发展需求优先、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统一的原则,将推荐的2026年行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审定后,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实施,指导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建立完善本领域标准体系,依照建设指南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

(3)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4)标准查新报告(可联系省标质院免费查询获取)。

2.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1)《湖北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申报表》(附件3);

(2)《湖北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汇总表》(附件4)。

(三)申报方式

2026年度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所有标准申报材料均应在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网址:http: //scjg. hubei. gov. cn/xxfw)。(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项目除外)

四、申报时间及计划下达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5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二)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计划,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提升标准项目质量水平。请各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需求,对征集的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必要时,可在推荐前组织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严格把关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严格标准项目制定周期。地方标准制定应自下达立项计划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确有必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提前30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该项目计划自动终止。研制过程中受政策调整,被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其动态调整过程中规定的不予立项的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自动终止。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应自下达立项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三)严控项目执行与变更管理。项目起草单位组成应具备广泛代表性,一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不应少于2个。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所明确的标准名称、起草单位等信息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并书面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调整或变更。

六、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张老师、邵老师,027-67841106

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联系方式:陈磊,027-8822602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

省标质院标准文献馆(标准查新)联系方式:莫颜君,027-8822415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王飞,027-87811019;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3.湖北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项目申报表

         4.湖北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项目计划汇总表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6年1月23日

   责编:侯睿    审核:张道洪    上传:邵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