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民委每年年底将开展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评审,为我校老师们在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科学研究发展院现启动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预通知,请老师们坚持问题导向,利用暑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写出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科学研究发展院将在2023年10月份左右,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评审并对每份调研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现将2022年申报评选要求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参考。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为2023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申报人通过各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0篇;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给出鉴定意见,同时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2年度)》(附件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调研报告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5份。
5.学校遴选阶段,学院只需提交本单位《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加盖公章)以及申报者的纸质材料。请认真审核汇总表内容与申报者纸质材料一致。进入学校上报阶段后,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通知要求,提交正式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报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预申报截止日待科学研究发展院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李晴 67843907
电子材料:请科研秘书通过企业微信发送
此次申报所有附件材料为2022年版本,老师们在申报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时,请务必按照2023年度正式通知要求,重新下载申报书填写,否则形式审查不通过,不进入遴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