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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的通知
作者:白云    来源:国家档案局    时间: 2024-03-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档案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的通知》(鄂档局函〔20244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校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2024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选题指南》)中规定的研究范围和方向合理确定选题。其中,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指南》第一部分的“自主选题”确定具体研究项目,项目应聚焦影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重点项目应从《指南》第二部分“重点项目”中选择,可在该重点项目研究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有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请在申报前先办理项目延期申请再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国家级档案专家的意见建议。

2.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自主选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新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参加立项评审答辩,答辩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4.鼓励整合多方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担不少于60%的项目研究任务,其他参与单位应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三)经费保障

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限定经费额度,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经费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后续经费。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于45日前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附件2)、《项目内容摘要》(800字以内,附件3)和《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55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4820490@qq.com

以上材料纸质版除《项目任务书》一式4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1份。所有材料双面打印装订,任务书涉及推荐和申报单位盖章由科学研究发展院统一办理。

联系人:白云 02767842040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4318


附件:1.2024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指南

      2.任务书

      3.内容摘要

    4.2024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