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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集中开展中央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11-16

各单位:

为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以下简称中央专项项目)履约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央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民大发〔2022〕48号)有关要求,学校将以定期集中评审的方式对中央专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中央专项项目及已达到结题条件的2021年以来的中央专项项目。

二、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期目标,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成果,认真填写中央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附相关附件。

2.项目依托单位审核项目结题材料,填写《中央专项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附件1及附件材料(一式5份)和附件2(一式1份)统一报送至科发院,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

3.科发院适时组织开展验收评审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学校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开展两次项目验收集中受理工作,其余时间不受理,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项目研究工作,按期提交验收材料;

2.拟参加2024年度中央专项申报的项目申请人,本次需提交验收材料,并验收通过后方可申报。

3.中央专项项目研究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2020年度立项的项目,本次必须提交验收材料,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并记入学校科研诚信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不得申报中央专项项目和有名额限制的竞争性项目,学校将核减项目依托单位中央专项的立项数量。

联系方式:

自科项目科:白

027-67842040

544820490@qq.com

社科项目科:刘占勇

027-67843663

574048847@qq.com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2.中央专项项目结题汇总表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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