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根据《湖北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批准立项的2021~2022年度以及批准延期的中医药科研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研究周期为2021~2022年度,执行期满待验收的中医药科研项目,我校共3项(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技术研发及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论文、专利等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诊疗方案完善及诊疗效果,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验收材料
(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研课题验收报告》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支出凭证(购置发票、转账凭证)等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2.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会议论文交流证书及论文复印件;
3.项目所获成果、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4.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5.其他有关课题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依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湖北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研课题验收报告》需为原件),提交至科学研究发展院。
四、验收组织方式
1.重点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处统一组织集中会议验收。重点项目负责人进行5分钟PPT汇报,评审专家审阅科研课题报告并提问打分,形成验收意见。
2.面上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会议验收。
五、验收结果
验收工作结束后,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此次中医药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文。对无故不提交验收报告或无正当理由申请中止或延期的项目,将按终止结题处理,同时将该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列入中医药科研不良诚信记录。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验收标准
验收组织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验收工作。
(二)材料与时间要求
面上项目:学院组织验收后将《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项目委托验收报告》、《验收结果汇总表》、《结题报告》(见附件),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电子版及纸质表一份报送至科学研究发展院。
重点项目:申报验收材料(一式五份)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科学研究发展院。
特别提醒: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项目决算盖章工作。
联系人:白云
联系电话:027—67842040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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