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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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校内各单位:

    为提升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提高立项率,请务必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宣传及项目论证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加快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提升我校科研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凝聚校内、校外力量,加强申报指导工作。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确定选题(20227-8月)

    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申报,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团队、科研选题及申报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评、筛选或整合,组织申请人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划、往年项目指南及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安排在项目申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邀请校外专家)对申报相关问题进行讲解,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及学科前沿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确定选题。

    第二阶段:全校动员,举办专项培训(20229月)

    各单位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议,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报人进行培训,帮助申请人了解项目申报趋势与特点、资助重点,项目如何选题、申请书如何撰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请各单位将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姓名及项目名称、类别等简要信息汇总(见附件1)及需要开通ISIS系统账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见附件2),于92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式1份)统一报送至科发院自科项目科。

        第三阶段:撰写项目申请书,组织初评(202210-11月)

    申请人要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为正式申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申请书格式可参考2022年版各类项目撰写提纲。2020年起,全部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工作。请项目申请人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

    请各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项目论证会等方式,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在项目选题的科学性、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研究目标的明确性、研究内容的合理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给予评议及指导。

    第四阶段:学习指南,组织复评(202212-20231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一般于12月份下达基金申报通知,次年1月份下达项目指南。学校将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传达有关精神。

    申请人结合第一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完成后交至所在单位,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第五阶段:再次提炼,形成定稿(20231 -2月)

    申请人对照申报指南和专家复评反馈意见,做好申请书的修改、完善工作,最终形成定稿。本年度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工作由项目组、学院及科发院共同完成,审查工作分三步进行,一是由项目组根据形式审查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进行自查;二是由科发院会同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进行集中核查;三是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确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定稿无形式问题,并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ISIS系统提交、纸质档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做好申报动员工作,做到“应报尽报”,要充分发挥教授(正高)的带头作用,积极鼓励往年未申报成功人员继续申报。各学院“国家基金申报学术工作坊”负责人更要发挥“传、帮、带”作用,动员和组织好成员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建议各单位将是否申报(除不具备申报资格人员)作为奖先评优、职称评聘、导师考评的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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