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提升专家参与国家科技管理活动的质量,支撑保障“十四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要求,科技部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工作。
一、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请在库专家于2022年6月6日前登录国科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index/)完成信息更新及确认工作。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信息更新确认的专家账号,如本次仍未进行信息集中更新确认,科技部将视情予以冻结或退库处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相关信息更新及确认不及时,将影响后续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评审等管理工作。
二、新增专家入库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4.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程序及要求
1.拟申请入库专家填写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学院汇总后于5月27日统一发送至科发院。
2.科发院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创建专家账号并发放。
3.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及时登录国科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index/),充实完善个人信息,于2022年6月6日前提交学校审核。
4.经学校后的专家信息直接由线上推送至科技部,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白云 邹哲
电话:67842040
邮箱:544820490@qq.com
附件:专家基本信息表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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