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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流程
2021-12-17 17:56

一、项目验收方式

负责人自评验收:适用于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一般面上、青年)项目。

现场验收:适用于财政经费资助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或相关领域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结题验收:适用于省科技计划其他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二、项目验收基本流程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上流程除科技厅特别要求(如现场验收、专家评审等)外,均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线上完成;

(二)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完成科技报告填写审核后,自行登陆系统在线填写验收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价。项目负责人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请勿提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以免影响个人科研诚信记录。

1.面上类项目验收必备附件包括以下几类: 

(1)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注: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不予认可);

(2)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3)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决算表。

2.达到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须满足以下要求:

(1)论文:项目执行期内发表;项目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标注了相关基金项目编号

(2)专利: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项目负责人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三)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系统中下载水印版验收材料,正反打印,浅蓝色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交科发院。

(四)项目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前至少60日提出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诚信监督

(一)验收率、验收通过率是省科技厅评估分配学校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标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项目验收率未达到100%的单位,将对其下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数量予以扣减;对于近三年项目验收优秀率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酌情对其下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数量予以适当倾斜。项目负责人要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完成质量

(二)根据省科技厅相关文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若因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或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等主观原因而导致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在相应年限内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于自评结果与复核结果差异较大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监督管理。省科技厅将采用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委托学校验收的各类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科研诚信档案,对经科技厅验收未通过或专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视情况暂停项目依托学院一定年限内(不低于省科技厅处罚,至少一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