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场所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后简称“中心”)场所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产设备良好运行,根据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中心直录播室、微格教室、会议室、教师培训室、学术活动室等场所是面向全校师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一般不作其它用途。
二、中心办公室负责对中心场所统一审批、调配使用,以及日常管理与维护。
三、校内各单位需使用中心场所的,须办理使用手续,原则上使用时间应在工作时间范围内且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使用单位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场所使用预约表》报送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批。每次使用,申请单位需指派一名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负责。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且所需场所暂无工作任务安排,经中心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结束后,须补办使用手续。
四、场所内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中心办公室负责专业指导。使用人应服从中心场所管理人员的安排,严禁使用者未经许可擅自修改仪器设备配置,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凡因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失(坏)的,使用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场所使用完毕,使用人应及时做好场所内清洁卫生并将场内布局恢复原状,按操作规程关闭所有设备,并由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对于违反制度或规定的使用单位,第一次进行告知,第二次进行通报,第三次限制其使用。
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场所使用预约表.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