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1.《学历证明书》受理对象: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成人教育毕业证书遗失者(不含自考生)。
2.《学位证明书》受理对象:成人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遗失者。
二、办理流程
(一)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手写)。
(二)学生本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三)由申请人提供下列各项材料: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已核、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
2.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档案归口部门章)。
3.学生在校成绩记录复印件(档案归口部门章)。
4.毕业证书发放名册复印件(档案归口部门章)、学位证书发放名册复印件(档案归口部门章)、学位授予决定复印件(档案归口部门章)。
5.属于信息登记不全或关键信息不一致的,须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如在校生登记表复印件、毕业生鉴定表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户口迁移记录复印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学历信息等可以佐证的支撑材料(档案归口部门章)。
6. 提供2张2寸蓝底近期免冠登记照片,登记照片的电子档(120*160像素,JPG格式,小于10KB,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至邮箱:jxjyxy@scuec.edu.cn。
7.学校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证明书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上述相关材料请投递至继续教育学院(2号教学楼)投递箱并在登记本上记录。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以上所需材料外,被委托人还需持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