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教学〔2023〕10号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3年3月2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
2023年4月17日
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民委发〔2016〕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五条 推荐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及提前毕业学生)。
第六条 推免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第七条 普通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科学研究发展院、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等。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及本学院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推免生条件
第十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业成绩优秀,其中:
1.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3学年(五年制为前4学年)学分要求。除通识选修课外,已修读的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5且专业排名在前20%之内;
3.英语类专业学生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或小语种)四级成绩不低于总分的50%;其他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或小语种)四级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条件达不到第十条第(四)款要求的学生,若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A类一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限排名第一者),或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B1类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可经本人申请,并由本校本专业至少3名教授(本专业教授人数不足3人的,可请相近专业教授1-2名)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学院综合排名。该类学生全校不超过本年度推免生名额的5%,其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进行公示,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四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分配名额,制定本学院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综合测评、奖励加分审查等,并计算出综合成绩。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分成绩×8% +综合测评成绩×7%。
1.学业成绩为学生培养方案有学分要求的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 奖励分成绩总分为100分,换算公式为:奖励分成绩=奖励分之和÷15×100,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创新创业类竞赛奖项、公开发表学科相关学术论文、参军入伍、赴国际组织实习、发明专利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积分,但各项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 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具体细则、评定标准和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综合测评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要加强过程性评价,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要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院综合测评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六)各学院对确定的初选名单及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院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七)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最终名单在全校公示,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当年执行的奖励范围及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由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再到相关部门进行终审。
第五章 奖励分计分规则
第十四条 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
(一)获全国、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励5分、3分;获中国、湖北省青年五四奖章者分别奖励5分、3分;获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湖北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分别奖励5分、3分;获全国、湖北向上向善好青年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励5分、3分;获全国、省部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类荣誉表彰者分别奖励5分、3分。以团委认定的为准。
(二)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获奖按下表计算奖励分值:
创 新 创 业 类 竞 赛 奖 励 分 值 表 |
竞 赛 等 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 家 级 |
A |
15 |
9 |
7 |
B |
9 |
7 |
6 |
5 |
C |
7 |
6 |
5 |
4 |
D |
6 |
5 |
4 |
3 |
省 级 |
A |
5 |
4 |
3 |
2 |
B |
4 |
3 |
2 |
1 |
C |
3 |
2 |
1 |
0.5 |
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团体获奖的,只对前五名分别按100%、80%、60%、40%、20%比例参照上表给予奖励分值。艺术体育类集体竞赛项目获奖成员的分值由学院确定。
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和等级依据《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科技活动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1〕37 号),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为准。
(三)学生参军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10分,荣立三等功奖励5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奖励2分,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认定的为准。
(四)赴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国外高校实习分别奖励3分、2分、1分,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的为准。
(五)学生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对于独撰、合著的第一作者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分值:B1类及以上每篇分别奖励10分、8分;B2类每篇分别奖励8分、6分;C类分别奖励6分、5分;D类分别奖励4分、3分;E类分别奖励3分、2分。刊物等级参照《中南民族大学科研成果评价指导方案》(民大发〔2022〕59号),以科学研究发展院认定的为准。
(六)在校期间,以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完成与本学科相关的国际发明专利(欧美韩日四大局)和国内发明专利分别奖励10分、6分,以科学研究发展院认定的为准。
(七)以上6类奖励中每一类只取一项最高奖励分。论文、竞赛、专利与学生专业所属学科是否相关由各学院审定。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十五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学生本人推免奖励加分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应将推免政策规定、拟推免名单、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考察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要全程录音录像,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九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第二十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6〕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